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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 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 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