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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 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零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 目 录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 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