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零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