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 他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统称为"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为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按本制 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谨 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