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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O 二五年八月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