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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收购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二〇二五年八月 致: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发展"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湖南发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湖南发展本次重组是否免于发出要约条件事宜进行核查,并出具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湖 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5年修正)》《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审阅了上市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且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