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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UHANEASTLAKEHI-TECHGROUPCO., LTD.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本部各级部门及各管理主体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