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2025-08-25 20:08
● 本报记者 赵中昊 中证协根据当年重点工作并结合监管安排、自律管理与行业有关情况,年初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按计 划开展常规自律检查。 不过,在属于中证协职责范围的前提下,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日常自律管理或调查中发现的异常情 况、需即时响应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声誉风险、相关监管机构移交的事项、需协同配合行政检查安排 的情形或其他确有必要检查的情形,经中证协负责人批准后,可启动临时自律检查。 工作协同方面,中证协与证监会相关部门及派出机构、其他会管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的,应当在现场检查 对象确定、检查结果、监管处罚等方面加强交流协同,做到依法合规、协调合作、信息共享。 中国证券报记者8月25日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修订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是在原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专项调研成果和国内外优秀实践优化形成, 目前正面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从中证协内部业务部门职责、自律检查程序、自 律处分工作标准等五个方面,对自律检查相关工作机制与程序要求进行了细化与完善。 优化业务管理部门查审职责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中证协业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案件审理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