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异动(含同级调动、晋升),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其获授的 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有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降职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数量与 调整后差额部分由公司进行注销。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担任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自情 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 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自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在本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获得 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于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行权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满一个考核周期或已获授但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