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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 提名委员会制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