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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