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为规范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一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