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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 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组成人数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