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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医疗: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润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