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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医疗: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投资和交易决策工作的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 行。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