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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医疗: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股东会会 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