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以及董事 会批准任命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 司经营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责,并综合考虑同行业收入水平等因 素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为:(1)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2)在 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独立董事。 (一) 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因公司业务发 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