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管理规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 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