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 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 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按照《监管指引》以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