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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 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第 1 页 共 4 页 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成 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 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 资金往来亦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