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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 总经理工作细则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