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邮编:100005 (86-10) 8519-1300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国北京市司法局注册的律 师事务所,具备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的资格。本所接受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投集团"或"收购人")的委托,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集团")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广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 动超过 30%(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有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 《股份回购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审阅了广投集团提供的与本次收购相关 且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包括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