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再生: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 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决议 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