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 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岗位确定;未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计发薪酬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津贴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的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担当责任等相结合,体现"责、权、利" 的统一,与市场同等职位、区域位置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二)效益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