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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度 目 录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