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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2-088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天津普 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林"或"公司")的委托,就天 津普林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下简称 "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天津普林本次注销与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 进行了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