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盛德鑫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 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