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
股东与股东会相关条款修订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方面,新增了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如未召开股 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等。同时,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情况,修订后明确了 若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此外,还增加了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转让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要求其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并遵守股份 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职责完善 近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不过该修订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此次章程修订涉及多个重 要方面,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股份管理、股东权益等产生影响。 公司基本信息与权益保护调整 在公司权益保护主体方面,原章程第一条仅提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后增加 了"职工"这一主体,体现了公司对职工权益的重视。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 686,211,103 元调整为 699,978,960 元,反映了公司规模的变化。 股份发行与管理的变化 在股份发行原则上,原章程表述为"同种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