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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 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