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 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宣传文件发布的申请、 审核、发布流程为:需对外发出的文件应向证券事务部提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并签发书面意见后发布。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 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 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公司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之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