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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深法意字[2025]第 347 号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42 层 518038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杰普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