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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对《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除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调整事项外,均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