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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内幕信息管理等。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 下简称"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 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 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