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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对全体股东负责,公司独立董 事人数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