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委派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监事(子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审计委员 会,则推荐审计委员会成员,下同)、高管,是指由母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 向子公司提名并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第三条 委派董事、监事、高管按照《公司法》、子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的同时维 护母公司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委派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委派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符合《公司法》、母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的规定,对母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能够切实维护母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 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具有能够胜任拟任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在相同或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