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