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