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五 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