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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各部门、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