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条例(2025年8月修订)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 联交易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往来,建立健全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购销商品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大股东及关 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资金等。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条例,公司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