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资管")、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资管")的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股东决定,同 意由国泰海通资管吸收合并海通资管,存续公司为国泰海通资管。自交割日起,海通资管的全部权利、 义务、经营、业务、资产、人员、合同、资质、债权、债务、产品和账户等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 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继。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 将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联系人:徐一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