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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勤科技: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