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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家居: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 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由委 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一条 为规范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