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可以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