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职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条 为规范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 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