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