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 情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 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