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国宾起诉张晓玲索赔1000万”案,最新进展
智通财经记者 李菁 8月27日,智通财经记者从张晓玲处获悉,爱康国宾起诉张晓玲名誉权纠纷一案经由张晓玲提出管辖权 异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被告张晓玲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该案移送北京 互联网法院处理。 智通财经记者从民事裁定书中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名誉权纠纷,属于侵 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 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 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依据原告爱康科技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审查立案。 案件受理后,被告张晓玲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前往该地址实地查看,相关登记地址系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集中注册登记地,爱康科技公司在此处并未租赁办公场所,并无实际办事机 构。 该案的另两名原告爱康国宾公司、爱康门诊部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其住所地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 地。同时,该案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住所地均为北京市,故被告张晓玲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 案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 因此,8月27日,法院依法裁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