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振: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草案)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亚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批准后生效) 目 录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对股东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秘办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 处理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若公司职工人数在 300 人以上,则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职工代表,该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