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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 资本运营部为筹资活动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 银行借款、发行公司股票、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有关业务活动。 第六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 应相互分离。 第七条 资本运营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 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 发展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统一 筹措分级使用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适度负债 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发行股票筹资 ...